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规范培养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8-10-11 00:00:00 点击:

各研究生导师:

为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稳步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2018〕65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每位研究生导师每月至少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做一次深度交流、每周至少做一次学术交流,全面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科研、身心健康等实际情况,引导和督促学生学涯规划和就业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2. 每位研究生导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交流后,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座谈登记表》(附件1)和《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汇报研讨记录表》(附件2),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至学院学工办和教科办。

3. 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思想交流和学术交流,均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座谈登记表》(附件1)和《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汇报研讨记录表》(附件2),其中“导师意见”及“导师签字”可不填,由交流活动的负责教师提供相关交流意见、座谈内容、学生名单等。

4. 研究生导师因公出国(境)期间,包括国际会议、长期短期访学等项目,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与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和思想交流,可以由学院协助进行。

5. 学院负责对研究生导师落实交流谈心制度情况实施监督与考核。评价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

6. 本细则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学工办和教科办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座谈登记表 2018101167469809.doc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汇报研讨记录表 2018101167496849.doc

 

[作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外国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