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09级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时间:2011-01-07 00:00:00 点击:

为了提高外国语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保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院自身特点,经2010年12月30日研究生导师工作会议研究,2011年1月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2009级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以下规定。 
一、要求 
硕士研究生自入学后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发表在增刊、专刊的论文不包含在内。学术论文的作者单位必须要用太原理工大学署名发表,并有硕士研究生署名。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如果导师在指导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有重要贡献,经师生协商,也可以以研究生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的或已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在申请答辩时,同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当期原件并提交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如论文尚未正式发表,须有论文录用通知书、交费收据和投稿论文复印件。
二、期刊确认标准 
国家正式期刊,是指有国家正式期刊号的学术期刊,结合“211”大学的办学目标,学院制定如下标准:
1.    如论文发表在高校综合性学术期刊上,其期刊级别要求不得低于本科院校学报;
2.    对于发表在其它专业类型期刊上的论文,范围原则上应限定在文学类(包括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类(包括中国语言学、外国语言学)、教育学类、综合社科类、心理学类和哲学类等;
3.    对于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关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清单,详见我校图书馆首页说明);
4.    对于发表在SSCI、AHCI、CSSCI级别上的论文,不受第1、2条标准的限制(关于收录刊清单,详见我校科技处网站或我院网站)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研究生院不受理其申请论文答辩,学位办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外国语学院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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