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评审及答辩工作安排

时间:2023-03-08 10:41:40 点击:

各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评审及答辩工作安排(研〔20239号),为确保学院2023年上半年硕士论文环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导师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研究生按期完成。

环节

时间

工作内容

提交材料及其他说明

论文初审

3月28日前

研究生导师完成论文初审

论文查重

3月28日

2020级全体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至学院教科办,并申请查重,学院须及时将检测报告简洁版反馈给导师,导师可根据检测报告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论文,并决定是否送审(所有论文均需在送审前完成查重)。

1.每名研究生一年内可申请查重三次,请合理使用查重篇数,严格按学校规定,只对本单位的研究生论文进行检测。

2.在授学位前研究生院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再查重。对再查重中出现重复率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将采取缓授学位、不予授予学位等措施,并与学院年终考核绩效挂钩。

 

院级盲审

4月6日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参加学校盲审的研究生除外)至学院教科办

1. 学位论文(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论文需以“学号”命名。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2. 《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导师签名);

3.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以“学号+论文评阅书”命名,评阅书中需隐去论文作者姓名)。非校级盲审论文评阅书电子版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栏。请下载学位论文硕士论文评阅书(通用版)。

4. 《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

4月10日-4月30日

参加学校盲审的研究生除外,其余所有研究生论文均参加院级盲审,采取委托兄弟院校评审和学院内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及以上“不合格”者返回修改后继续送审,二次送审“不合格”者不能参与上半年毕业答辩。

校级盲审提交

3月下旬

研究生院公布校级盲审名单(参加研究生范围:质量重点监控对象;随机抽取的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第一批4月7

第二批5月29

① 研究生向导师提交材料

硕士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以“学号+姓名”命名打包,发送给导师。

② 导师向学院提交材料

导师对硕士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人邮箱将《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论文打包材料发送至学院教科办。

 

1.学位论文(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论文需以“学号”命名。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2.《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导师签名);

3.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以“学号+论文评阅书”命名,评阅书中需隐去论文作者姓名)

4.《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

 

第一批4月10

第二批5月30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盲审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2.汇总的《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

以上两项发送至邮箱gaoliyan66@163.com

3.《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版(签字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院级盲审方案》(签字盖章)

以上两项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校级盲审反馈

(1) 评阅书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送给学院,由学院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评审结果

参加盲审的硕士生自行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论文评审结果(硕士2份)后,会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评审意见返回时间不统一,取决于专家提交评审结果时间,未查到评审成绩的硕士生,请耐心等待。

学位论文复议

校级盲审结果有一份未通过的,可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申请复议。复议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答辩手续办理时间

第一批:54 - 525

答辩截止时间:530

硕士在答辩前3天,需将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答辩PPT电子版发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转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1.研究生提前1-2个工作日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答辩申请,并提醒导师进行审核。

2.拟于本学期毕业的研究生,需将“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毕业申请”环节中的“毕业时间”设为本次毕业时间,否则将无法列入本学期拟毕业名单。

3.已毕业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需再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在研究生院“培养过程-下载中心”栏下载《申请学位答辩及存档相关表格》,持相关表格线下办理手续。研究生须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复印件交至学院教科办,由学院交研究生院质量评价科。

4.学院教务秘书打印成绩单进行答辩审核前,确保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第二批:615 - 625

答辩截止时间:630

答辩会组织

第一批5月30日前

第二批6月30日前

(具体时间待学院通知)

答辩形式原则上要求为现场答辩,要求在校内设答辩会场。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由答辩秘书下载,答辩主席签字生效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由答辩秘书下载填写,答辩成绩处为“通过”或 “不通过”。答辩决议内容参考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 栏《答辩决议模板》。

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和建议修改论文,并继续填写《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

材料存档

申请学位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在校申请毕业及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从系统下载,该材料中成绩单由学院出具)、人事档案版成绩单及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在校只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毕业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该材料中成绩单由学院出具)、人事档案版成绩单及毕业论文答辩决议。

毕业后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下载中心”)、人事档案版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作者:教科办 来源: ]